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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
Q.我和老婆協議離婚了,但現在對財產喬不攏,該怎麼辦?
A.婚後財產平均分攤。
就現行民法來說,如果兩人未另行約訂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以「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就該財產制而言,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無法區分者推定為婚後財產,夫妻各自所有、管理、處分。不過離婚時,雙方婚後的財產扣掉債務後須平均分配給雙方,除了單方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外(民法1030之1條)。
Q.對方跟我離婚5年多了,忽然要跟我要財產,不想要給,可以嗎?
A.可以。
假若雙方離婚時無依第1030之1條條第1項分配財產,按同條第4項,對方應「自知悉可以請求」的2年內請求,若未於該知悉的2年內或自離婚起5年內請求,則可拒絕給予。縱對方提告,進入了法院也可主張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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