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創彧
服務項目
專業團隊
案例故事
法律知識
常見Q&A
Facebook
痞客邦
More
Q.我結婚幾十年了,我累了、不想再和那人有任何的來往,請問我想離婚應該要怎麼做?
A.「離婚」有合意與請求法院裁判之二種方式,合意離婚就不多談了,裁判離婚則可參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他人合意性交(外遇)、虐待(家暴)、惡意遺棄(離家、無理由不同居)…皆可作為請求離婚之依據,假如沒有法條所列的情形,則可以第二項之重大事由(例如:感情不睦)為請求依據,但須注意如果這原因是自己所造成的,那向法院請求仍可能會被駁回請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