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案例故事
【那些年,案件教我的生命故事】
✪親密關係糾葛
如果說結婚是為了離婚做準備,我想沒有人會這樣思考過,
但婚姻的故事往往走最後那一段路模式及型態,卻又是那樣的熟悉與相似。
播弟與喬妹結婚到今年算算大約也有5個年頭,
這些年之間,喬妹從心理決定與播弟結婚那一刻開始,
就好像忘記了初衷是什麼了。
小時候,喬妹的媽媽刻意的想要培養喬妹,
總是不厭其煩的說:女孩子要學鋼琴培養氣質,
女孩子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這樣才會人見人愛,
長大後才能嫁個好老公,也才會幸福。
但喬妹喜歡的明明就不是這些,心裡總想我喜歡爬樹為什麼不行?
我也喜歡跟一群男生玩為何不行?
但說真的,大部分時間喬妹都是一個人,
也不是媽媽不想要陪她,但喬妹內心總覺得媽媽忙也是好,
就不會管東管西的,要她一定要怎樣,所以
琴有練就好,言行舉止在媽媽面前表現好就好。
數年過去 喬妹也長大了
而媽媽總還是不放棄苦口婆心
不間斷的說
妳要這樣做比較好
妳要那樣跟人相處才有機會
不然會嫁不到好老公
但喬妹總想
妳跟老爸的相處方式
好像也沒有特別的好
或是像妳要我做到的那個樣子
還不是吵吵鬧鬧的
爸爸也幾乎不太言聲
又數年後
喬妹終於找到念大學的機會
填了一個遠遠的志願就讀
心想
這樣總管不了我了吧
但是事與願違
畢竟家中經濟大權就是掌握在媽媽手裡
想掙脫也真的很難
也因為這樣
母女間的衝突也就越來越多
舉凡是交友的對象
生活的作息
每每都在媽媽的掌控之中
一不合媽媽的意思
兩人就會激烈爭執起來
彷彿仇人般不說話好幾天
直到轉圜的機會到來
但是
即便大多數時候是喬妹放軟
喬妹自己心裡也還是不好受
之後
最大的衝突
還是來自及喬妹交往的對象
只要一提到交往的對象
媽媽總是破口大罵
數落著對方諸多條件的不好
甚至說:「我培養妳到現在,不是讓妳
不是要讓妳過苦日子,去跟這樣的男生在一起的,
妳自己好好想一想。」
隨著一段段感情無疾而終
得不到媽媽的認同
這也讓喬妹相形憔悴
總覺得做什麼都不對
都不會被祝福
而喬妹與播弟認識
已經是在喬妹大學畢業後
工作了好幾年之後
在公司新進人員聯誼中才認識的
喬妹第一次看到播弟的感覺
總覺得這個人過於憨厚
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但是隨著業務的連結
好感度也慢慢的增加之中
直到那天
公司出差的機會
才把兩人拉在一起
但是
模式總是沒有改變
媽媽對於播弟
總是批評多於一切
似乎沒有一件事情是可以端上檯面的
但媽媽這樣的模式
已經讓喬妹厭煩不已
根本沒有辦法去理解或想像媽媽的出發點
所以
喬妹自己也認為自己覺得一個很大膽的決定
那就是結婚
也就是因為這樣充分想逃脫媽媽掌控的意念
讓看似美滿的兩人婚姻
就在日後不斷的相處跟不祝福中
持續產生摩擦與衝突
而
夫妻兩人的爭吵
總是因為喬妹媽媽又說了什麼
又念了什麼而不開心
兩人意見不同
進而大吵 又是好幾天不說話
小孩也常常不知所措
兩人即使對上話
也是冷嘲熱諷不斷
「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之家庭。」
短短判決裡的一句話
看似簡單平順
但做起來 就是那麼難
之後
兩人離了婚
小孩共同監護
但由喬妹擔任主要照顧者
即便如此
喬妹心中總覺得一股難以釋懷的悶
一直揮之不去
更是因為喬妹媽媽的數落
並沒有因為喬妹婚姻狀況而有太大的改變
***
與父母親的關係及父母親的互動模式
往往都形塑了我們內心對親密關係的第一次印象
而我們被對待陪伴的方式
往往也直接間接影響到我們對自己小孩的模式
所以
只有從內心去理解跟接受
我們都是來學習成長的
我們的父母對待跟陪伴我們的方式
已經是他們在那個當下能夠為我們所做的最好方式了
沒有指責
沒有抱怨
從心理真真實實的去感受跟理解他們的愛
解脫的
往往就是自己
救贖的也自然會是我們的小孩
打破迴路
關係就會回到正確的水流之上
***
【法律小補帖】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
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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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第2項
該規定係採消極破綻主義,如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於夫妻雙方就該事由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之有責程度相同,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始符公平之立法意旨。